2008年6月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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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锅伤人还不赔?抗诉!
余姚检察院重点办理涉及民生的案件
本报记者 朱乔夫

  近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涉及民生案件的工作意见》。按照该院检察长吴武忠的说法,在新的形势下,重视民生工作、解决民生问题、处理民生案件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吴武忠还说,从检察机关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重在民生”,就是要将侵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的个体或群体利益的刑事案件及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作为重点进行办理。
  不久前,一个叫王成龙的人在余姚某医院求医后,认为该医院药价偏高而心生不满。之后,他向110指挥中心报警,谎称有人在该门诊部安放了炸弹。该事件在医院及周遭群众中产生了很大的恐慌,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
  案件破获后,余姚检察院立即启动了提速办理机制进行优先办理,审查批准逮捕仅用了3天,审查起诉仅用了一周时间。
  今年3月24日,一起历时3年多的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伤害赔偿案件在检法两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2004年11月,徐女士在家使用 “三星”牌高压锅煮鸡。突然,高压锅发生爆炸,导致徐女士的左眼球被摘除。2005年2月,徐女士以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将生产商余姚某厨房用具有限公司及沈阳市某铝制品厂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徐女士的诉讼请求。2007年6月,徐女士向余姚市检察院提起申诉。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定涉案高压锅系被申诉人余姚某厨房用具有限公司生产。检察官还发现向鉴定机构送检的锅盖上缺少安全防堵的安全装置,而该装置又是国家标准要求高压锅在设计上必须具备的。由此,检察官推定涉案高压锅存在质量缺陷,而这个缺陷显然与爆炸并造成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007年8月,余姚市检察院提请宁波市检察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帮助徐女士维权。
  为更好地解决问题,做到案结事了,余姚市检察院在提请上级院抗诉的同时,还启动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了与再审法院及高压锅生产厂家的沟通和协调。3月24日,在检法两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余姚某厨房用具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徐女士经济补偿款8万元,徐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